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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14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9-18
  • 发布日期 2023-09-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承担指导、督促学校资助等具体工作;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日常管理;承担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中职)及大学教育阶段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调研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健康体检,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健全档案;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课教师和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为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新城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法定代表人:米仁文。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99.18万元,支出总计199.1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9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1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99.1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9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3万元,占43.7%;项目支出112.15万元,占56.3%。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9.1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9.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1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统发工资及绩效调标。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1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统发工资及绩效调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80.57万元,占9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1,增长169.7%,主要原因是追加资金用于支付统发工资、绩效考核调标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1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管理。

(3)卫生健康支出4.64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管理。

(4)住房保障支出4.65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体检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用经费15.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学生助学金贷款办理衔接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33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我部门为教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教委本级共同办公,资产纳入本级填报的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用于学生助学金办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区教委财务科电话: 023-23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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