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14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9-18
  • 发布日期 2023-09-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推进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继续教育年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技术与教育装备建设的规划、配备、质量监督和管理应用、教研、科研及培训等具体事务工作。承担全区“三通两平台”的规划、建设、指导、管理和应用等具体事务工作。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科研、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和教材建设有关工作。根据基础教育的性质、目的、任务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手段、课程评价,开发教育资源,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组织教学竞争活动,评选优秀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监控中小学教学质量,组织必须的统一测试、命题和对测试结果的处理、评价及指导。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组织编写教材(含乡土教材、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利用教师研训网络资源,建设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成区委、区政府、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教师发展中心(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为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黔江区教师发展中心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新城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法定代表人:米仁文。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188.31万元,支出总计5,188.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2.09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17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3.78万元,增长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7.35万元,占99.4%;事业收入28.73万元,占0.6%;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22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188.3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27.14万元,增长27.8%。其中:基本支出904.57万元,占17.4%;项目支出4,283.74万元,占82.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59.5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13.35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91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8.57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2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9.28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90.79万元,增长807.1%。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4,930.72万元,占9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5.40,增长1147.3%,主要原因是追加资金用于支付统发工资、绩效考核调标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8.15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2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调整缴费、做实中人职业年金缴费及支付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47.21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0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支付金额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3.49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6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支付金额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23万元,增长100%。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体检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用经费8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尽量减少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学校到我区学校考察、调研、学术交流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尽量减少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黔江委编办〔2021〕年7号文件规定,我部门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部门,上年无决算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我部门为教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教委本级共同办公,资产纳入本级填报的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6%。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体考设备、期末试卷印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区教委财务科电话: 023-23813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