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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031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发布日期 2024-02-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石家镇小学校2024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石家镇小学校2024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石家镇小学校2024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特色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

3.加强学生兴趣培养,提高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4.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开足开好体育和健康课,努力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5.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改善育人环境。

6. 全面推进五个校园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7.全面落实教育民生工作,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石家镇心小学位于重庆市黔江区西翼。是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学校共有占地面积11291平方米,校舍6438平方米。共有教学班14个(其中:小学11个班,幼儿园3个班);在校学生419人,其中附属幼儿园71人;内设机构教导处、后勤处、安稳办、德育处、党政办公室、少先队。编制40人,在职教师40人,退休教师38人,遗属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11.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1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71.17  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71.1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11.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 62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5.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70.2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11.0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08   万元,比2023年增加 7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3万元,比2023年增加70.29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78 万元,比2023年增加1.87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遗属困难生活补助保民生等重点工作。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年初无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78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广诚   联系方式:023-7954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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