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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037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发布日期 2024-02-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学校教育的正确发展方向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开展规划和学年工作方案,以及相关的学期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实施五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他们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总务工作的领导,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搞好校园建设,管理好校园设备和经费,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加强与社会联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努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属区教委的二级单位。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党建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后勤处、安办、团委。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95.3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0.86万元,上年结转154.5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404.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47.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2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95.3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064.0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3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9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05.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404.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69.5元,项目支出增加34.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995.3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95.38  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404.3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40.86  万元,比2023年增加3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社保、公积金,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4.52万元,比2023年增加3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旧教学楼教学设备陈旧,学校校园文化缺乏等,主要用于购置课堂教学设备,学校办公设备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重庆市黔江区黔江初级中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54.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小林    联系方式:023-792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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