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阿蓬江初级中学校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黔江区阿蓬江初级中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教育教学管理
教学规划:根据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的招聘、培训、评估和激励,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学生管理: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管理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等事务,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考试与评估:组织并实施校内外的各类考试和评估,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等,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德育工作
德育规划: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德育活动:组织各,德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德育讲座、志愿服务等,以增强学生的德育实践。
三、体育卫生工作
体育课程设置:制定并实施学校的体育课程计划,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
体育活动组织:组织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如运动会、体育节等,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卫生管理:负责学校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四、后勤保障
校园建设与维护:负责校园的建设、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教学设备管理:管理学校的教学设备,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确保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
餐饮服务: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
五、对外交流与合作
对外交流: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社区等进行交流与合作,共享教育资源,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家长沟通: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阿蓬江初级中学校位于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镇,设党支部、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88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8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0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88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83.91万元,教育支出 63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6.9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01万元,项目支出无变化。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83.9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83.91 万元,比2023年减少1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76.76 万元,比2023年减少11.02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编人员减少,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1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2.38万元,比上年增加 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赵海军,电话:023-7957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