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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067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发布日期 2024-02-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中心学校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中心学校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中心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中心学校属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管辖下的二级预算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1个。学校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教导处、后勤处、安办、德育处、团委办公室。本年度本单位机构情况较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0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1.8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501.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04.2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6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1.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7.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4.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26万元,比2023年增加50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96万元,比2023年增加501.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3万元,比2023年减少6.13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减少等。

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中心学校2024年和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万元,主要保障遗属人员基本生活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或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舒中厚    联系方式:023-7985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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