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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5-00031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5-03-24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中塘镇中心小学校2025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黔江区中塘镇中心小学校2025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中塘镇中心小学校2025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中塘镇中心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中塘中心小学校为区教委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内 设五个职能科室:党政办、教导处、后勤办、安稳办、德育处。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24 年度预算编制的只有本单位,无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44.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44.6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2.72  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 22.72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54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4.67 万元,教育支出 11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4.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7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3.2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49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44.6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44.67  万元,比2024年增加  22.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89   万元,比2024年增加23.21  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减少1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4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6.41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6.84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教育、社保、公积金,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78  万元,比2024年减少0.49 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24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5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 年我校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5.21  万元,比上年减少13.02万元 ,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学生人数 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78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敖登富   联系方式: (电话:0237985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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