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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6-00071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6-03-11
  • 发布日期 2026-03-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文体幼儿园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文体幼儿园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文体幼儿园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精神,规范幼儿园各项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以“文以润心,健以强体”的办园理念,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文体幼儿园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河滨西路北段44号,是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教导处、安稳办、后勤处)。现有教学班级数5个,核定编制数8人,实际在职在编数7人;无退休教师;无遗属。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2.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9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7万元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7.67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94万元,教育支出 10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94万元,比2025年减少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4万元,比2025年减少7.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人员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7名在岗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重庆市黔江区文体幼儿园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舰蓉联系方式:023-792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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