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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1-00024
  • 发文字号 黔江教督发〔2021〕1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3-18
  • 发布日期 2021-04-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江教督发〔2021〕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强化督导问题整改和问责,以高质量督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把好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全区教育督导战线要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推进教育督导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对标对表做好教育督导工作,找准教育督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教育工作决策部署的着力点、关键点,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3.强化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调整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规划和我区实际,开展督学任职培训、责任区督学示范培训、督导工作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

4.改进督导方式方法。规范督导流程和标准,简化程序、压缩频次、精简指标,创新督导工作方式方法,减轻基层负担。依托重庆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全区督学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支持各督学责任区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合作交流,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同发展。

二、抓好政策落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5.推进全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制定《黔江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发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举措,推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与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改革落地落实。

6.加强学习宣传。指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专兼职督学深入学习《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为全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扎实开展督政工作

7.迎接重庆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区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及印证材料报送工作,做好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准备。

8.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巩固基本均衡成果,提高均衡发展水平。开展优质均衡监测,掌握各学校发展状况。加强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调研,指导各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9.开展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督导。开展评估指标体系数据监测。深入开展调研,督促各幼儿园按照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督学工作

10.开展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根据黔江实际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工作方案,组织专兼职督学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依法治校办学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11.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继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以幼儿园自查自评、督学责任区督导评估全覆盖、区级抽查方式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重点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全面完成第一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任务。

12.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试点。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部署,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制度,开展试点。

13.强化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作用,推动责任区建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推动教育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专项督导

14.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全面自查,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辖区内学校开展全覆盖督查,全面压实防控责任,严格防疫举措,守住校园净土。

15.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治理工作专项督导。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对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16.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督导。针对一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依然较重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17.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以疫情防控、开学工作、安全稳定为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春秋季开学工作。

18.开展中小学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规范专项督导。根据《黔江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试行)》(黔江教发〔2020〕52号)和《黔江区中小学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规范(试行)》(黔江教发〔2020〕53号)精神,组织督学对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规范、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六、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开展评估监测

19.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根据重庆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指标和监测工具,编制黔江区域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统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试点监测。

20.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落实2020年国、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国、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2021年国、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21.开展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根据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方案,开展试点监测,加强监测结果分析研究,引导育人方式改革,促进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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