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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030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办〔2023〕38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4-07
  • 发布日期 2023-04-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评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评办法的通知

黔江教办〔2023〕38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评办法的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现将《黔江区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黔江区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评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加快建成渝东南教育中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义务教育评价指南》《重庆市义务教育评价实施方案》精神,按照《黔江区义务教育考试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学

(一)考评年级及学科

年级

X年级(随机抽取为准)、六年级

五年级

学科

道德与法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系数

0.5

1

1

0.5

0.5

0.3

0.3

0.3

(二)分组与奖项设置

组 别

学 校

奖项设置

考评办法

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菁华小学、城东小学、城西小学、城南小学、舟白小学、正阳小学、万涛小学、青杠小学、册山小学、武陵小学(共计15所)

一等奖2名

二等奖3名

三等奖4名

1.各组获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记20、17、14分,其余学校按分组排名分别记分。其中,第一组第10-11名、第二组第13-16名均记12分,第一组第12-13名、第二组第17-20名均记11分,第一组第14-15名、第二组第21-24名均记10分。如考评积分同组排名靠后,但进入全区前1/3名次的记14分,进入全区前1/2名次的记12分。

2.第一组每提高一个名次加计3/12分,第二组每提高一个名次加计3/19分,但总记分不得超过权重20分,同时,考评积分列全区后三名的一律不计提高名次加分。

濯水小学等24所乡镇中心校(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部)

一等奖4名

二等奖4名

三等奖4名

(三)成绩及积分计算

1.学业成绩

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

分数

0-59

60-69

70—79

80—89

90-100

等级

E

D

C

B

A

2.学科积分

项目

平均分(百分制)

D等及以上合格率(%)

C等及以上优良率(%)

B等及以上优秀率(%)

A等及以上优异率(%)

积分

占比

30%

30%

20%

15%

5%

表内五项得分之和,再扣减因失学辍学或无正当理由缺考相应积分,为学科最终积分。

3.学校考评积分

学校考评总积分=X年级积分×35%+六年级积分×60%+五年级音乐及美术积分×5%

二、初中

(一)考评年级及学科

年级

X年级(随机抽取为准)、九年级

八年级

学科

道德与法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历史

体育

生物

地理

物理

音乐

美术

系数

0.5

1.5

1.5

1.5

0.5

0.5

0.5

0.5

0.8

0.7

0.5

0.5

(二)分组及奖项设置

组 别

学 校

奖项设置

考评办法

黔江初级中学等9所城区初中学校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2名

1.各组获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记20、17、14分,其他学校按分组排名分别记分,其中,第一组第6名、第二组第8-9名均记12分,第一组第7名、第二组第10-11名均记11分,第一组第8-9名、第二组第12-15名均记10分。如考评积分同组排名靠后,但进入全区前1/3名次的记14分,进入全区前1/2名次的记12分。

2.第一组每提高一个名次加计3/7分,第二组每提高一个名次加计3/12分,但总记分不得超过权重20分,同时,考评积分列全区后三名的一律不计提高名次加分。

石会中学等15所乡镇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初中部)

一等奖2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三)成绩及积分计算

1.学业成绩

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

分数

0-59

60-69

70—79

80—89

90-100

等级

E

D

C

B

A

2.学科积分

项目

平均分(百分制)

D等及以上

合格率(%)

C等及以上

优良率(%)

B等及以上

优秀率(%)

A等及以上

优异率(%)

积分

占比

30%

30%

20%

15%

5%

表内五项得分之和,再扣减因失学辍学或无正当理由缺考相应积分,为学科最终积分。

3.学校考评积分。

学校考评总积分=X年级积分×35%+九年级积分×60%+八年级音乐及美术积分×5%

三、组织实施

(一)九年级中考由市教委负责组织统一命题。小学、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年级由区教委委托区教科所或第三方机构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命题。

(二)中考由区教委基教科按照《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发布成绩。其中,体考由区教委体卫艺科牵头组织实施,发布成绩。其他抽取年级监测学科由区教科所负责组织、评卷、统计和发布监测结果。其中:

音乐、美术学科,与春季学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监测同步进行,固定监测五、八年级学生,音乐考试内容:理论20%+唱歌80%,美术考试内容:理论20%+绘画80%,其组织、命题、评卷、统计和发布监测结果由教科所负责,抽样由体卫艺科负责,抽样原则:在学校五、八年级全体艺术教师(含专兼职)所有任教班级中随机抽测学生20名(男女各半),若该年级只有1名教师任教,则随机抽测学生10名(男女各半)。

体育学科,由体卫艺科全权负责,监测年级以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抽取年级为准,其成绩,以上一自然年度秋季学期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比赛结果为依据。

四、结果运用

(一)学校考评总积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学业水平”考评记分依据。

(二)任课教师学科考评积分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依据。积分列同组学校前5%名次者,由区教委颁发学年度学科教学创优奖证书。

五、相关事宜

(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考评积分各占50%。

(二)应参考学生均以学籍系统导出名册为准,除1、2级重度极重度残疾,以及因伤病(有医院住院等相关证明并经基教科审核)等特殊情况外,所有在籍学生均计入学校学业水平和教师教学业绩考评,非正常转学者纳入原学籍所在学校考评。

(三)在计算学校学科积分时,若“籍在未参考”、“失学辍学”等无正当理由缺考,每缺考1人,扣减学校考核所在年级总积分10分。

(四)在计算任课教师学科积分时,以单人单科为单位计算,若“籍在未参考”、“失学辍学”等无正当理由缺考,每缺考1人,扣减任课教师所任教学科积分3分。

(五)学校或教师在考试中舞弊的,经查证属实,考评一律记0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六)若区教委在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中“学业水平”权重有调整,则考评积分相应调整。

(七)未纳入本办法考评的年级及学科的考评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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