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064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7-25
  • 发布日期 2023-07-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实验中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承包经营房屋租金竞价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实验中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承包经营房屋租金竞价公告

重庆市黔江实验中学校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承包经营房屋租金竞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本着“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师生”的宗旨,让我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育人和服务功能,经行政会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经营模式

1、公开竞价,由中标人负责承包经营,学校与中标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2、竞价人(限公司)的报名条件:

①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②出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

③从业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此条中标签订合同时应具备)。

二、经营范围

1、文化用品:黑水笔、圆珠笔、钢笔、铅笔、胶带纸、簿本、橡皮、三角尺和直尺等,严禁出售教辅资料和扑克牌等。

2、生活用品:牙膏牙刷、毛巾、肥皂、洗衣粉、餐巾纸、卫生纸和卫生巾、电池等,严禁出售刀具、玩具、鞭炮和打火机等。

3、副食品:预包装食品(必须是区内大型超市明码标价出售同质量产品)及饮料等,严禁出售方便面、口香糖、瓜子、糖果、烟酒、自制食品如炒饭、面条、油炸食品和煮鸡蛋等。

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商品。

三、经营时间

1、每天师生就餐时间,前后可提前或延后20分钟。

2、学校及老师购买可随喊随取。

3、周末及运动会等学校大型活动期间可向学校申请经营。

四、承包期限

2023-2024学年度,即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7月15日止。承包期限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在经营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双方合作满意,报经学校总支委会同意,可以续签一年经营权。

五、经营场地

学校校园内,原超市经营地(特殊情况或作调整)。原则上分男女生超市经营(可实地察看)。

六、商品价格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出售的商品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城区佳惠、喜万家等大型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活动价除外)。

七、责任要求

承包经营人的总体责任是负责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的商品、人员、设施及环境的管理,确保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正常健康安全经营。

1、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中标者须持独立的营业性执照,法人代表是中标者本人,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准点的营业,出售的商品价格报学校后勤处备案,不得私自提高商品价格,接受学校随时的检查。

2、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每天都要打扫,室内保持六面光亮,室外50米范围内要保洁。物品分类摆放,井然有序,位置固定,整体效果好。摆放物品的橱柜应保持干净、干燥、无杂物。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内不允许放置无关杂物。应做好防蝇、防鼠工作,室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3、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按指定地方存放,不得乱弃乱扔。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外围区域不允许堆积垃圾,无塑料袋、餐巾纸、饮料瓶等杂物。出售带有包装的食品时,服务人员要把包装袋留下作为垃圾处理。确保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干净、整洁,佩戴好工作证或健康证,工作衣帽统一,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禁带各种配饰物,努力做好个人卫生。

5、严把食品进货关,进货渠道规范,建立索证采购制度,建好进货台账资料,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杜绝“三无”产品。需冷藏的食品必须放入专用冷藏柜出售。禁止出售过期、临期(差一个月到期食品)、被污染食品。食品要随时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防尘、防潮、防变质。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迅速处理,不得销售和留存,并有退货记录。

6、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尊重学生人格,虚心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内禁止吐痰、打闹。对学生遗忘的物品,应及时归还学生本人,不能确认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学校。

7、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不能麻痹,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投毒工作,确保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停电用蜡烛时应注意安全,不用时应立即熄灭。负责维持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内外秩序,及时处理有关纠纷。

8、要求学生排队购买,维护好正常的生活秩序,养成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9投标人必须持有的核酸检测证明到校报名和开标。

八、考核措施

1、承包经营人签订合同时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如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经营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将保证金没收;如无此类情况,承包经营期限结束后学校将承包经营人保证金归还承包经营人。

2、承包经营人按中标价在签订合同后分两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交清房屋租金。

3、承包经营人如有违反经营范围、商品价格、经营时间和上述第七项(责任要求)等行为,第一次时,从承包经营人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第二次时,从承包经营人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第三次时,学校有权终止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承包经营合同,取消承包经营人承包经营资格,从承包经营人保证金中扣除2万元,并终止合同。

4、承包经营人如有转包经营,学校将取消承包经营资格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九、竞价办法

1、竞价者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备好各种资料及竞价保证金10万元(现场交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承包经营保证金,并现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中标不履行合约者,学校不退还保证金。不中标者,学校将现场退还保证金。

2、本次竞价起拍价100万元,采用现场公开举牌竞价,竞价人第一次自行报价,第二次以后在上一次报价基础上每次加价以5000元为基数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进行竞价。本次竞价以最高竞价中标,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弃标者学校不予退还保证金。

3、竞价过程中学校将邀请区教委纪检监察室、学校党支部、学校教师代表、学校聘请的律师进行监督。

4、竞价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前报名并交相应资质资料和竞价承诺书;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交保证金,上午10:00竞价开始。招标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价人号牌,并按号牌数就坐,每次举牌报价不得超过2分钟。

5、竞价地点:学校大会议室(酬勤楼5楼)。

6、联系人:曾老师,电话:13896855959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和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


重庆市黔江实验中学校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