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高良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檀香山 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黔江教发〔2025〕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高良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檀香山
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重庆高良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檀香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你公司终止办学,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同时,请将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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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正阳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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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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