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拟批准重庆市黔江区小精灵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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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拟批准重庆市黔江区小精灵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核研究,拟批准重庆市黔江区小精灵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2至4月10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委反映。
(受理电话:79222354,79230553。)
附件: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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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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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地址 |
举办者、园长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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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黔江区小精灵幼儿园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金三角 宾馆二楼 |
田晓岚 |
教民250011460005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