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预案
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预案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035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发〔2023〕40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5-06
  • 发布日期 2023-05-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3〕40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波新冠病毒

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特教学校、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机关各科室:

现将《黔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园)进一步细化措施,“一校一案”制定学校疫情防控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黔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教育系统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重庆市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对处置预案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致病力增强变异株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重庆市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对处置预案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致病力增强变异株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对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高效有序;属地为主、多方联动;依法科学、精准施策;迅速反应、严防扩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教委层面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区教委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疫情防控组、物资保障组、学校督导组、宣传引导组、安全稳定组、线上教学组6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全区学校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学校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责会商、研判全区学校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统筹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学校层面

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园)长负总责与分管校(园)长具体抓的学校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具体人员。

主要职责如下:建立健全学校防控责任体系;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区教委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本校(园)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并落实疫情防控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必须的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等;学校发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应对准备阶段

1.加强健康监测。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对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师生,要求其佩戴口罩,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

2.做好宣传教育。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使师生更加理解支持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多形式开展防疫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提高个人和家庭防护意识。

3.物资准备。各校(园)根据学校规模、师生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

4.人员准备。各校(园)组建应急医疗保障组,由分管副校长、校医(保健教师)、学校领导及值班人员组成;各校(园)要做好防控基本知识、工作流程及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5.环境准备。各校(园)要建立日常清洁、消毒制度。保持教学区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空气流通,尽量减少使用无自然通风的室内密闭空间。

6.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区教委将统筹建立学校与疾控机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对口联系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对接和转送工作顺畅。

(二)应对处置阶段

1.师生员工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新冠感染症状学生,或学生自感不适,应立即将其带入健康观察室,及时通知家长带回居家健康观察或治疗。同时,学校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区教委。

2.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学校应立即对健康观察室、所在班级或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区域等消毒消杀,并做好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工作。可疑症状人员为学生或教师,所在班级开展正常教育教学,尽量减少班级人员流动,学校应密切关注可疑人员同伴或同办公室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3.学校发现聚集性苗头,应第一时间协调疾控部门到校指导,根据区卫生健康部门风险评估,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1)低流行强度

没有疫情的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出现感染者后,有疫情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区教委会同区卫健委以班级为单位实施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2)中流行强度

在低强度疫情应对措施基础上,学校应进一步强化症状监测和师生员工管理,严控大型活动。

(3)高流行强度

当达到高流行强度时,幼儿园、中小学要停止线下教学,实施线上教学。

(三)常态化防控阶段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为防范和应对新一波疫情做好准备;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宣教、关爱,特别要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尽快完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