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2026年版)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 1. 1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1. 2 地方规范文件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19〕19号);《重庆市黔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教工委〔2024〕6号)、《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推进学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工委发〔2018〕15号)、《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重大教育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程>的通知》(黔教工委发〔2018〕34号)等规范性文件。
1.1.3 应急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黔江行政区域内公办、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不含高校,下同)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3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相应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学校突发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造成师生伤亡1-2人的情况。
较大学校突发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造成师生伤亡3—9人的情况。
重大学校突发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预计波及面大,社会影响大,造成师生伤亡10-29人的情况。
特别重大学校突发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有可能造成国内、市内重大影响,出现师生伤亡在30人以上的情况。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教委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成立黔江区教委重大、特别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教委指挥部)。教委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重大、特别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教委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
2.2学校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学校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区教委相关科室要加强指导和技术支持。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区教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区教委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职责(附件1)。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接报
3.1.1 学校信息报送时限。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迅速向黔江区教委报告(流程:分别向处置该类事件的牵头科室负责人、分管委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牵头科室不是安稳办的,还需同时抄报安稳办、分管安全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牵头科室详见教育系统突发应急事件 子预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涉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发生一般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必须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实时核报。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3.1.2 区教委信息报送时限。区教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事件,区教委要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和市教委报告。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3.1.3 信息流程图



3.2 信息处置和研判
3. 2. 1 响应启动和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采取现场处置方案, 同时立即向牵头处室负责人、分管委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牵头科室负责人、分管委领导、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当发生Ⅱ 级及以上事故时, 在预案启动同时, 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并根据事故类别, 请求相应组织、单位给予支援。当事故达不到启动Ⅲ级响应条件时, 现场启动应急预警, 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响应启动后, 根据事态发展, 结合学校事故响应条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 预警
3.3.1信息数据库建立。区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主要依托全区学校对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风险分析和损失评估。由各学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教委法治科)报送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3.2 信息监测和报警。各学校信息监测和报警主要依托辖区学校各年级、班级以及团、队等组织和学生、教师、家长、群众来完成。
3.3.3 报警电话
区报警中心110、119、120、122、12345(市长公开电话)
区教委法治科(安稳办):79230852,技装中心:79230099,区教委办公室:79222354,体卫艺科:79237298,负责接警和联系有关部门出警工作。
4 应急处置
4.4.1 基本应急
4.4.1.1 学校和区教委先期处置。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中相应等级响应启动前,区教委和事发学校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先期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恶化。在先期处置中,区教委分管领导和相关牵头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其他委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根据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到现场参加救援处置工作;事发学校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4.4.2.2 Ⅳ级或Ⅲ级响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学校突发事件,经区政府应急办领导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Ⅳ级或Ⅲ级响应。Ⅳ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区教委、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有关人员,要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监控、抢险救助或救援处突、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事态控制、调查核实、损失评估、心理安抚、秩序恢复等工作。
4.4.2 扩大应急
4.4.2.1 先期Ⅲ级响应。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先启动本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教委、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的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4.4.2.2 I级或Ⅱ级响应。对于先期处置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一开始就十分严重的,区政府应急办经报市政府应急办领导批准,决定扩大应急,提高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I级或Ⅱ级响应。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政府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在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保卫、保障、宣传、协调等工作,必要时可采取特别措施预以处置
4.4.2.3 应急处置框架图

4.4.3应急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经区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委同意,由区政府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恢复秩序阶段。一般、较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经区政府应急办同意,由区教委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5.1恢复秩序。事件结束后,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预防突发事件的再度发生。
5.2密切关注、随时上报。事件结束后,要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应急办公室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3社会舆论。对于群众之间的传言,区教委要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4事件评估。事件结束后,应急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5奖惩。建立经常性通报制度,对单个或阶段性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进行通报;办公室加强应急事件处置过程的跟踪、督查。对贯彻执行区教委关于维护稳定和预防、处置重大事件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或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6.1队伍保障
各学校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6.2 装备保障
各学校应储备所需应急物资,定期维护、保养,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3通信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6.4 资金保障
财务科要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教委有关科室和学校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提升师生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子预案和演练方案。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2 本预案由区教育系统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4 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附件2)。
8.5 教育系统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子预案(附件3)
8.6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机关)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