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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5-00241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5-10-22
  • 发布日期 2025-10-2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5〕82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培新学校,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和《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江职改办〔2025〕88号)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只能在区教委下达的职称申报名额内推荐申报各系列职称(具体名额另行通知),分配到各校的推荐名额须优先推荐符合《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指导意见(修订)》(黔江教发〔2024〕27号)激励政策人员,剩余名额用于量化评分推荐;如符合激励政策人员多于分配名额的,须在指标限额内量化评分推荐。

中小学正高职称申报名额实行全区集中调控,各学校须于10月15日前将本校拟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区教委人事科,由区教委在市教委职改办下达的申报名额内统筹推荐。中职系列正高职称申报名额须在学校岗位限额内推荐。

三、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10月26日18:00,区县审核报送时间截止11月3日18:00。

(二)黔江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11月15日,区县审核时间截止11月28日。其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黔江职改办〔2025〕88号执行。

四、申报平台

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申报及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个人及单位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共有三种,可任选其一:

(一)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二)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五、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公办学校非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通过现任教所在学校申报(不通过档案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申报信息和业绩成果,非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服务平台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

3.审核报送。区教委在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后,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经区职改办签章报送。同时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服务平台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系统将在11月3日18:00关闭。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市职改办对评审结果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结果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其他系列

黔江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相同,其他职称按黔江职改办〔2025〕88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六、申报材料

送市、区教委的申报材料,学校需报送《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相关材料纸质件(同时报送电子件)于相应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前报送区教委3342室;送其他市、区级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市、区级部门要求报送。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关于方案备案。各校职称推荐评审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10月15日前将方案纸质件(加盖单位鲜章)报区教委备案(已修订备案的不需再次报送),未备案的单位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材料审核。各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激励政策。符合黔江教发〔2024〕27号激励政策的人员于10月15日前由学校严格审核后将请示报区教委,同时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区教委相关科室审核界定。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七)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以黔江区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江职改办〔2025〕88号)为准。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抄送:区职改办。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1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系列

相关政策文件

文号

中小学教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57号

中职教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35号

教育研究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35号

实验技术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35号

附件3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


学位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何时取得何

专业职称


破格申报

职称


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所在单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破格材料2份。审核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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