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
您当前的位置: 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2-00127
  • 发文字号 黔教服务〔2022〕5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6-21
  • 发布日期 2022-06-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黔江区滋蕙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黔江区滋蕙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教服务〔2022〕5号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22年黔江区滋蕙计划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机关各科室: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滋蕙计划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22〕4号)《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22年滋蕙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精神,经区教委同意,现将《2022年黔江区滋蕙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勾心鹏    联系电话:79230956


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黔江区滋蕙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滋蕙计划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家庭到被录取高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2022年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新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参加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资助额度

市级下达我区资金额度21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轨迹); 2、身份证;3、中国农业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开户);4、高中毕业证书;5、低保、特困、监测户等相关佐证材料。注: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8月22日下班前到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填写“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三)落实对象。按照资助条件及市上分配的资金额度,区学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如申请人数较多,因资金量少,优先满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和烈士子女。

(四)公示审批。经区学生服务中心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8月24日公示(黔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区学生服务中心宣传窗),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有异议,本着实事求是、公正的原则,经过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资助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受助名单,区学生服务中心在8月31日前后,按规定将资助款及时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指定银行卡。

五、其他说明

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业务。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原黔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地址:正阳公共服务中心3306办公室。

附件: 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附件

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录取院校


院系专业


录取学历

层次

本科  专科

录取院校

位置

省内  省外

家庭

情况

申请类型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  脱贫户学生    烈士子女     其他

人均年收入


收入来源


开户银行(本人身份证开户行)


银行卡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上报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应尽可能填写明晰、准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名(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