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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115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5-08
  • 发布日期 2024-05-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中考降分政策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中考降分政策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中考降分政策


军人子女按(黔江教发〔2018〕73号)文件享受降分政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5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8分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符合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12日前持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登记,学校于5月13日前将其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上报至区教委基教科进行核实,核实结束后其原件由学校返还给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