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军人子女等特殊人群中考降分录取政策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军人子女等特殊人群中考降分录取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政〔2022〕189号文件下列规定享受降分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时降20分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时降15分录取。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当年参加(执行)经战区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时降10分录取。其中,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
(4)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可向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或区县人民武装部提报需求,经审核后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学习情况,或参照转出学校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普通高级中学就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除有特殊要求之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