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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1-00116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发〔2021〕36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5-11
  • 发布日期 2021-05-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1〕36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进一步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进一步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控制,确保不发生招生违纪责任事故,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目标。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内。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到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消除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禁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类别依顺序入学: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产权占比50%及以上,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学龄儿童;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实际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第4类: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如因学校学位不足,按类别依顺序导致第3类甚至第2类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在学区学校上学时,学区学校应当向区教委报告,由区教委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报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没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门面照片。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区教委将于5月10日公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 信息采集和报名登记。4月23日前,所有申请公、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区教委制发的《黔江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黔江区小学2015级毕业生信息统计表》,进行电子表格信息采集。小学7月4 -6日、初中7月11 -13日,片区内户籍学生及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学生到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校入学报名登记。

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3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7月2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详见附件),其中,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各幼儿园负责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各小学负责发放。若因未发放或未按时发放通知书,导致学生不能在片区学校正常入学的,将按“控辍保学”纪律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初一新生因户口信息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有误,在教委划定的片区学校验证通不过的,验证学校应主动告之学生其应该就读的学校,并提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片区学校验证报名。

(二)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黔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各中小学必须留足区外片区内返乡人员子女学位,确保片区内学生100%入学。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三)切实落实招生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其余委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黔江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处理中小学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3.强化宣传服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加强监督检查。区教委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79242421。凡在招生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黔江区2021年小学入学通知书

2.黔江区2021年初中入学通知书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黔江区2021年小学入学通知书

家长:

你的小孩已满6周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如果你的小孩系黔江户籍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请你于2021年 7月4日—6日到小孩户籍地学校验证报名或到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对应学校申请入学。(有两个不同选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同时报名的以户籍地为准)

报名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小孩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产生的物管费、水电费收据(在购房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必带);

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如果你的小孩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请你于8月1日到10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委(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登记,登记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小孩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登记时门面拍照印证)。

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黔江区XX幼儿园(盖章)

2021年7月2日



附件2

黔江区2021年初中入学通知书

同学:

如果你系黔江户籍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请你于7月 11日— 13日到户籍地学校验证报名或到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对应学校申请入学。(有两个不同选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同时报名的以户籍地为准)

报名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产生的物管费、水电费收据;

3.小学毕业证书。

如果你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请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委(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登记。登记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登记时门面拍照印证)。

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黔江区XX小学(盖章)

2021年7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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