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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3-00037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发〔2023〕41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5-08
  • 发布日期 2023-05-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3〕41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精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稳步实施消除“大校额”“大班额”专项规划,提升标准班额占比,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加快建成渝东南教育中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政府和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严禁出现无故缓学、无限期休学现象。

(二)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类别依顺序入学。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购房正式合同和交易完税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或自建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且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在该地的学龄儿童。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购房正式合同和交易完税证明)人员子女,以及实际居住的保障性住房人员(与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实际签订合同家庭)子女。2024年起,招生片区内二次及以上交易住宅需提前一年完成产权过户并实际入住,如:2024年申请招生入学,需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完成产权过户并实际入住,以此类推。

2.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特殊群体

1.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市外户籍),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无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门面照片,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到区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2.残疾儿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但严禁出现一缓了之,不管不问现象。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黔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四)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区教委将于5月20日前公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采集和报名登记。5月30日前,所有申请公、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区教委制发的《黔江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黔江区小学2017级毕业生信息统计表》(另单独制发),进行电子表格信息采集。报名时间小学7月3 -5日、初中7月10 -12日,片区内户籍学生及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学生到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和推迟招生。报名截止当天各学校将报名登记名册传基教科白雪琴处。2024年起,招生入学信息采集和报名登记工作,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7月3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7月1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黔江区户籍学生外出就读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其中,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各幼儿园负责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各小学负责发放。若因未发放或未按时发放通知书,导致学生不能在片区学校正常入学的,将按“控辍保学”纪律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初一新生因户口信息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有误,在教委划定的片区学校验证通不过的,验证学校应主动告知学生其应该就读的学校,并提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片区学校验证报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其余委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黔江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处理中小学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优化资源供给。区教委将持续按照“十四五”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防止农村地区盲目撤校并点,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集团化办学、努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校额和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努力提高标准班额占比,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3.持续控辍保学。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各中小学必须留足区外片区内返乡人员子女学位,确保片区内学生100%入学。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4.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5.强化宣传服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招生政策及招生范围的宣传,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别是招生政策中2023年有调整的,以及计划2024年起有调整的,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到广大学生及家长,做到全覆盖。

6.加强监督检查。区教委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79242421。凡在招生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黔江区2023年小学入学通知书

2.黔江区2023年初中入学通知书

3.黔江区户籍学生外出就读政策告知书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黔江区2023年小学入学通知书


家长:

你的小孩       已满6周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如果你的小孩系黔江户籍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请你于2023年 7月3日—5日到小孩户籍地学校验证报名或到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对应学校申请入学。(有两个不同选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报名,同时报名的以户籍地为准)

报名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小孩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产生的物管费、水电费收据(在购房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必带);

如果你的小孩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请你于8月1日到10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委(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登记,登记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小孩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市外户籍)。没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登记时门面拍照印证)。

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黔江区XX幼儿园(盖章)

2023年7月1日


附件2

黔江区2023年初中入学通知书


同学:

如果你系黔江户籍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请你于7月 10日— 12日到户籍地学校            验证报名或到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对应学校              申请入学。(有两个不同选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报名,同时报名的以户籍地为准)

报名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产生的物管费、水电费收据;

3.小学毕业证书。

如果你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请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委(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登记。登记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黔江区XX小学(盖章)

2023年7月1 日


附件3

黔江区户籍学生外出就读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黔江区户籍学生及家长:

现将外出就读政策告知如下。

1.凡外出就读学生转回黔江区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指定学校就读;

2.凡外出就读学生转回黔江区内报考普通高中,在初中毕业学校无连续两年学籍的,不能享受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推荐资格;

3.未参加黔江区中考,一律不得被黔江区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4.从2023年起,在“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中增加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高中阶段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地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享受)。

5.在户籍地无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学籍和六年户籍地实际就读,不能享受贫困专项计划照顾资格;无高中三年学籍、户籍和三年实际就读的,不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照顾资格。


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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