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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1-0002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重庆市黔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治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林业产业发展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下设7个事业单位(二级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重庆市黔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林业科技推广站、重庆市黔江区国有林场、重庆市黔江区蚕业管理总站、重庆市黔江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41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41.27万元,上年结转6569.8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65.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3247.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411.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38.41万元,农林水支出592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3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6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2.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247.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1.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1.27万元,比2020年减少1,29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3.27万元,比2020年增加189.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和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78万元,比2020年减少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压缩,新建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林业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7.6万元,比2020年增加2.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0万元,比2020年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增加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5.62万元,比上年增加50.84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执法公用经费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7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方式: 023-792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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