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
黔林地许林〔2022〕45号 |
使用类型 |
基础设施项目 |
用地单位 |
王昌易 | ||
|
建设项目名称 |
王昌易住宅建设 | |||||
|
同意使用林地的行政区域权属及面积 |
集体林地0.0090公顷,位于黔江区五里镇西洋村5组,小地名抱鸡母坟塘。 | |||||
|
项目建设的地点、位置、范围、详见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报告名称 |
王昌易住宅建设使用林地调查表 | ||||
|
编制单位 |
重庆鑫和林业有限公司 | |||||
|
一、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 ||||||
|
二、你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等费用。 | ||||||
|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 ||||||
|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文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 ||||||
|
其他 |
||||||
|
抄送 |
黔江区白石镇人民政府 | |||||
许可机构: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颁发日期: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