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黔江区太极镇石槽村水田垭口至沟底户、大石头至高洞子、大田至南木湾“四好农村路”)
|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 黔林地许林〔2023〕169号 | 使用类型 |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 | 用地单位 | 黔江区太极镇石槽村村民委员会 | |
| 建设项目名称 | 黔江区太极镇石槽村水田垭口至沟底户、大石头至高洞子、大田至南木湾“四好农村路” | ||||
| 同意使用林地的行政区域权属及面积 | 位于黔江区太极镇石槽村1组、2组、3组、5组,集体林地0.4747公顷。 | ||||
| 项目建设的地点、位置、范围、详见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报告名称 | 黔江区太极镇石槽村水田垭口至沟底户、大石头至高洞子、大田至南木湾“四好农村路”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
| 编制单位 | 重庆森霄林业咨询有限公司 | ||||
| 一、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 |||||
| 二、你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等费用。 | |||||
|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凡涉采伐松木的,须就地安全焚烧或作粉碎无害化处理,严防森林火灾。 | |||||
| 其他 |  | ||||
| 抄送 | 黔江区太极镇人民政府 | ||||
许可机构: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颁发日期: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