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金洞乡大垭村硫磺厂至张家湾“四好农村路”项目)
|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
黔林地许林〔2023〕181号 |
使用类型 |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 |
用地单位 |
黔江区金洞乡大垭村村民委员会 | |
|
建设项目名称 |
金洞乡大垭村硫磺厂至张家湾“四好农村路”项目 | ||||
|
同意使用林地的行政区域权属及面积 |
位于黔江区金洞乡大垭村2组,集体林地1.2355公顷。 | ||||
|
项目建设的地点、位置、范围、详见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报告名称 |
金洞乡大垭村硫磺厂至张家湾“四好农村路”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
|
编制单位 |
重庆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一、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 |||||
|
二、你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等费用。 | |||||
|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凡涉采伐松木的,须就地安全焚烧或作粉碎无害化处理,严防森林火灾。 | |||||
|
其他 |
| ||||
|
抄送 |
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 | ||||
许可机构: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颁发日期: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