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重庆市黔江区甘溪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黔林地许临〔2025〕3号 |
使用类型 |
临时 |
用地单位 |
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甘溪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 |||
同意使用林地的行政区域权属及面积 |
位于黔江区五里镇胡家坝村5组,集体林地0.1725公顷。 | |||
项目建设的地点、位置、范围详见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报告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甘溪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
编制单位 |
重庆纵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
一、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 ||||
二、你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等费用。 | ||||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凡涉采伐松木的,须就地安全焚烧或作粉碎无害化处理,严防森林火灾。 | ||||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使用林地期满后若不再申请使用林地,必须按照《重庆市黔江区甘溪水库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拟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一年内恢复被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经使用林地所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林地。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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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
许可机构: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颁发日期: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