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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7-12
  • 发布日期 2023-07-1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启2023年度脱贫生态护林员(市级资金) 选用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启2023年度脱贫生态护林员(市级资金) 选用的公告

2022年度脱贫生态护林员(市级资金)即将到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开启2023年脱贫生态护林员(市级资金)选用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

脱贫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或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因此,脱贫生态护林员选用对象必须是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人员。

二、选用原则

脱贫生态护林员选用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四、选用程序

(一)公告(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2023年7月18日前完成)

脱贫人口通过村(居)两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审定(2023年7月21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2023年7月27日前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将拟选用的脱贫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受伤以及古树名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妥善处理和及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