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线索的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正义2026”打击非法捕猎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就公开征集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黔江府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禁猎区内捕猎陆生野生动物。黔江区内的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猎,任何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二)禁猎期内捕猎陆生野生动物。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禁猎期内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猎捕。
(三)猎捕国家、地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猎捕。
(四)使用禁猎工具和方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滚笼、猎犬、鹰猎、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非法交易、运输、储存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确需猎捕野生动物并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的除外。
二、线索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023-79222710(黔江区林业局)
110 (黔江区公安局)
023-79223505(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023-79223028(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