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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5-00116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5-24
  • 发布日期 2025-05-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关于做好2025年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做好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巩固我区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果,提升保护修复水平,进一步夯实生态基础、维护生态安全,全面落实2025年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开展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是森林分类经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做好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对于加快林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广泛宣传。使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吃透政策,规范操作

(一)补偿范围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包括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商品林中的人工林暂不补偿。因项目建设已被征占用的林地不再补偿。

(二)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为16/亩。

(三)兑现程序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流程采取“一自查、二核查、三公示、四申报、五兑现”的模式。

一自查:由村(居)委会组织农户自查林地小班地块、面积和管护落实情况,应扣除因森林火灾造成林木受损或者项目建设已征占用的林地面积。提供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管护协议、林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并向乡镇街道申请检查验收。村组要加强申请人信息核实,防止出现已死亡人员申报情况或者虚报冒领情况出现。

二核查:乡镇街道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报告,经乡镇街道领导签字后,以村为单位编制兑现花名册。

三公示: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的兑现花名册选择灵活、多样的公示方式,确保村民充分知晓补贴政策。一是可以在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公示栏设置固定板块,定期张贴政策信息。二是可以进行分村分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可以通过村组干部告知村民公示时间和公示地点,让大家积极参与监督。四是可以通过村社微信群公示农户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和补偿金额。五是可以通过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集市摆摊等方式强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申报补偿资金。

五兑现:乡镇街道申报后,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由银行代发兑现。

(四)收齐申报资料

林权经营管理者如对申请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的信息有所更改变动的,要提交变更申请书,同时提供林权证(或林权经营管理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签订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及补助协议。

乡镇街道收到申请资料后,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填写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核实表。验收、核实后以村为单位编制兑现花名册,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收集公示材料(含时间、地点的照片,公示回执等)。所有的申请资料、核实材料、公示材料和协议都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三、严肃纪律,加快推进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局按惠民资金管理要求直补给申请人,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申请补偿必须是已承包到户的林地,或者制定合理分配方案并经村民同意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未分配到户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不得申请打入村(组)干部等个人账户。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既是惠民资金,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要认真做好森林生态保护直补资金的乡村振兴效益统计工作,认真统计受益人口数,是否建档立卡脱贫户。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落实经办人员,加强审核,防止虚报冒领。同时,采取强力措施,加快推进申报兑现工作。2025年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自通知之日起可以申请兑现,2025930日截止兑现。请各乡镇街道把握好时间节点,强化责任,确保森林补偿兑现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1.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2.黔江区202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列表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5524



附件1

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甲方:(村委会)                         

乙方:(村民)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明确双方的管护责任、权利、义务,根据国家和我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护/管护责任范围

乙方的林地位于    村(居)   组,共     亩;可申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地共     亩,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以林权证为主要参考依据)。因森林火灾造成林木受损或者因征占导致森林消亡的,甲方可暂停森林直补兑现申报。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天然林的保护意识。

2、负责天然林保护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并进行检查验收。

3、对实施天然林保护的林木所有者,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关规定组织申请补助。

4、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停止申请补助。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保护范围内的天然林负有管护义务,禁止进行商业性采伐。

2、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焚烧;禁止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破坏天然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狩猎。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部门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做好天然林效益监测等工作。

4、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增加收入。

5、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有获得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日起至            日止。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乡镇政府各执一份。

3.国家政策没有调整时或乙方林地经营管理权没有变更时,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

4.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执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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