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组织开展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组织开展奖补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1日,经区政府同意,区总林长办公室印发了《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黔江总林长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原要求于2024年12月10日前兑现奖补资金。因全区林业经营主体尚未办理特色经济林经营收益权登记,导致奖补资金未能按期兑现。目前,《黔江区特色经济林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已通过黔江区人民政府第五届第93次常务会议(202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并印发,《奖补方案》兑现条件已具备。为切实落实政策红利,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现就组织开展《奖补方案》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核心内容不变
一是奖补范围和对象保持不变,仍按《奖补方案》执行。
二是奖补额度和申报条件保持不变,仍按《奖补方案》执行。
三是申报程序保持不变,仍按《奖补方案》执行。
二、明确申报兑现时间节点
本次奖补申报按“申请-初审-核查-公示-兑现”流程推进,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7日)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奖补申请,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奖补方案》要求的基础材料: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林权权属证书、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合作社需提供);
特色经济林经营收益权登记材料:登记证书(已办理的)或登记申请受理凭证(未办理但已提交申请的)。
(二)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2月7日)
乡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核查材料完整性(基础材料+登记材料)、真实性(如身份证与申请人一致、权属证明在有效期内等);
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杜绝“缺件受理”“材料造假”;
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区林业局。
(三)核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3日)
区林业局收到初审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实经营规模、产量、带动就业、登记材料合规性等情况,形成核查意见。
(四)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14日—12月20日)
核查结束后,在经营林地所在村社公示栏及区林业局官网同步公示核查结果(含经营主体、地块位置、奖补类型及金额、登记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区林业局联合乡镇(街道)核实处理。
(五)兑现(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公示无异议后,区林业局按核查结果足额兑现奖补资金,确保资金直达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压实属地责任
乡镇(街道)要将本次奖补申报与特色经济林经营收益权登记工作统筹推进,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对接辖区经营主体,指导其同步完成登记申请与奖补申报,避免“多头跑、重复跑”。
(二)加强协同配合
乡镇(街道)需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公示监督等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权属争议、政策疑问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
乡镇(街道)要结合《黔江区特色经济林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加大宣传,通过村社公示栏张贴通知、召开经营主体座谈会、微信公众号推送指南等方式,明确奖补政策、登记要求、时间节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