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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5-00152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22
  • 文件标题 关于开展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16号)、《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需求情况,编制了《黔江区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由中央财政或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将部分已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转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举措,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林业局牵头,与区财政局、区农委共同制定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选用和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数据库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农委负责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定、公示、使用程序组织开展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同时做好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及时做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更新入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与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三、实事求是,认真审定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选用条件是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范围、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在选用(续用)过程中要认真审定,不得将不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在外务工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选用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也不得将已在其他公益岗位就业的人员选用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四、加快进度,按时上报

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续用)工作务必于20251231日前完成,并将《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情况表》《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名单》《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承包护林协议》报区林业局备案。

联系人: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李兴伟

话:023-7924076618908276772

联系人:区财政局农业科谢晓林

话:023-7923632613709481118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帮扶科 张维微

话:023-7923574419923077521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2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江区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

选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26号)、《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利用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绩效目标

通过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切实加强全区森林资源保护,计划帮助760名脱贫人口或监测户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成果。

三、实施范围和数量

黔江区24个乡镇街道。全区计划利用中央资金380万元选用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760人,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此次核定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年。

四、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

(三)年龄原则上不高于65周岁,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求。

(四)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管护森林资源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00亩,

(五)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享受财政供养、补贴的村干部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兼任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五、选用程序

(一)公告(20251219日前完成)

村民委员会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20251221日前完成)

防贫人口通过村(居)两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审定(20251226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20251231日前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将拟选用的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使用

经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共同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六、工作职责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受伤以及古树名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妥善处理和及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七、组织保障

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委共同制定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选用和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农委负责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与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附件:1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计划分配表

2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情况表

3.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

4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名单

5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承包护林协议(样本)


附件1

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计划分配表

序号

乡镇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数量

补助金额

(万元)

合计

760

380

1

城东街道

25

12.5

2

城南街道

35

17.5

3

舟白街道

24

12

4

正阳街道

9

4.5

5

冯家街道

24

12

6

小南海镇

45

22.5

7

邻鄂镇

40

20

8

濯水镇

15

7.5

9

金溪镇

40

20

10

鹅池镇

30

15

11

石会镇

50

25

12

黄溪镇

13

6.5

13

黎水镇

60

30

14

沙坝镇

33

16.5

15

中塘镇

30

15

16

白石镇

40

20

17

太极镇

35

17.5

18

水市镇

42

21

19

五里镇

45

22.5

20

蓬东乡

25

12.5

21

金洞乡

30

15

22

水田乡

10

5

23

白土乡

30

15

24

新华乡

30

15


附件2

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情况表

单位:人、公顷、元、元/人·年

乡镇

姓名

照片

年龄

民族

文化

程度

家庭

人口

家庭耕地面积

家庭林地面积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管护地点

管护面积

年管护补助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总计


附件3

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业务主管部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户籍地址

就业地所在村(社区)

岗位性质(全日制/非全日制)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岗位(工种)名称

平均月工资(元)

上岗时间

退出时间

是否为易地搬迁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

资金渠道

备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户籍地址:据实统一填写户口本所载地址如黔江区中塘镇中塘社区1

2.就业地所在村(社区),据实统一填写为规范村(社区)名,如中塘社区、堰塘村等。

3.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签订的用人单位。

4.平均月工资,林业是每年5000元,则需要除以12,每月416.7元。

5.上岗时间,据合同或协议上签订的时间为准,格式为“2026-01-01”,不要填写为“20261

6.是否为易地搬迁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如是是否为易地搬迁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填写是,不是填写

附件4

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被保险人姓名

被保险人证件类型

被保险人证件号码

性别

被保险人手机号码

职业

是否参与医疗保险

保险起止

时间

1

城西街道

册山

张××

身份证

513523123456781111

13811111111

务农

2026.01.012026.12.31


附件5

2026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承包

护林协议(样本)

甲方:          乡镇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26号)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精神,以及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包护林协议。

一、管护责任区

XXXX村XXXX组,四至边界:XXXXXXXX,面积:XXXX亩。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受伤以及古树名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妥善处理和及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三、劳务费

核定护林承包费5000/年。

四、护林员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与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五、其它

1. 此项工作一年一定,承包护林协议一年一签。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日至          日。

2.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死亡或因健康等原因(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在其他公益岗位就业等情形)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主动要求退出的,应当予以解聘。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和区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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