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林业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补贴政策清单
您当前的位置: 区林业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补贴政策清单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3-0012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9-12
  • 发布日期 2023-09-1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蚕桑产业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蚕桑产业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蚕桑产业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名称 蚕桑产业扶持政策
补贴依据文件及文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7号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补偿范围 黔江区城南街道、邻鄂镇、阿蓬江镇、石会镇、黑溪镇、黄溪镇、黎水镇、金溪镇、马喇镇、濯水镇、石家镇、鹅池镇、中塘镇、沙坝镇、白石镇、太极镇、水市镇、五里镇、蓬东乡、杉岭乡、水田乡、白土乡、金洞乡、新华乡等蚕桑相关乡镇养蚕农户及业主。
补贴标准 1.新建桑园补助1350元/亩; 2.桑园管理肥料补助,按照上一年交售级茧数量,补助2元/公斤; 3..小蚕共育补助,补助30元/张; 4.桑蚕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按当年交售级茧数量补助0.5元/公斤; 5.养蚕专业户培育补助,按当年交售级茧数量补助40元/担; 6.桑园复种补助150元/亩; 7.配套养蚕设施补助:新(重)建养蚕设施补助5100元/个;改建养蚕设施2000元/个;新建小蚕共育室2.5万元/个。
申请兑现的程序 1.新建桑园补助:农户根据自身种植需求,于12月20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种植需求,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后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根据需求情况组织采购种苗后于1月31日前发放到户,6月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扣除种苗费后的补助资金。 2.桑园管理肥料补助:根据上年度蚕农户级茧数量,以全区或者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肥料,农户按1:1比例交纳自筹资金,于4月底前发放至蚕农户。 3.小蚕共育补助:由各乡镇茧站在每季小蚕共育发种结束后根据共育户共育小蚕数量以共育户名义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兑现至小蚕共育户。 4.桑蚕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区林业局根据当年度产级茧数量,分批将补助资金兑现至乡镇,由乡镇组织开展桑蚕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5.养蚕专业户培育补助:由各乡镇茧站在全年养蚕结束后,根据养蚕户养蚕交售级茧数量以养蚕户名义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兑现至蚕农户。 6.桑园复种补助:由农户自行栽植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验收后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组织人员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兑现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资金兑现至农户。 7.配套养蚕设施补助:由农户根据需求提出建设申请,乡镇现地核实汇总后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下达指导性计划,农户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养蚕设施建设,乡镇于5月15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后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组织人员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兑现至蚕农户。
申请兑现时间 一般是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兑现当年补助资金,逾期未完成建设工作的,纳入下一年度资金兑现,验收未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不予兑现资金。
联系方式 重庆市黔江区蚕业管理总站,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西沙步行街85号林业局203室、204室、205室、207室, 联系电话: 023-7922762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