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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3-00028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01
  • 发布日期 2023-06-26
  • 文件标题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告》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我区于2011年首次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通过三年的攻坚,至2014年实现了无疫情。2016年我区再次出现松材线虫病,2017年被国家林业局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为疫木。我区迅速启动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除治,近3年来全区疫情发生情况总体呈下降趋势,病死松树量逐年下降,松材线虫病防治已初显成效。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大群众和涉木涉苗企业(个人)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的知晓度,提高我区疫木的管理工作力度,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在我区蔓延扩散、疫木流失责任事故,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编制了此《通告》。《通告》的出台,将对我区疫木管理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是有效遏制疫木流失的重要举措。

二、《通告》起草的思路是什么?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防止疫情扩散和疫木外流引发责任事故制定本《通告》,其目的:一是对松木的采伐及除治清理规范化进行管理;二是对我区松类植物及其产品外运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防止松类植物及其产品未经除害处理,流出我区,造成责任事故;三是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有关知识的宣传,促使广大涉木涉苗企业(个人)、农户及有关部门对防治松材线虫病的理解与支持。

三、《通告》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加深广大涉木涉苗企业(个人)、农户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知识的了解,促使其自觉遵守林业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依规经营和不滥砍滥伐松疫木。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通告》有哪些内容?

《通告》共8点内容。

第一自然段说明了《通告》出台的依据和目的。

第一点具体说明了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定义及管控范围。

第二点重点明确了松木采伐管理及审批权限问题。

第三点明确了疫木除治清理的技术规程。

第四点明确了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要求。

第五点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突出强调对重点区域及农户家中疫木的管理。

第六点明确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举报途径和举报电话。

第七点明确了对违反《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点说明了本《通告》的施行日期。

五、名词解释

(一)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为疫木,包括枯病死松树,火灾、旱灾、风灾、雪灾、虫灾等致死松树,以及活松树。

(二)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

六、下一步如何确保《通告》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及政策解读;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及影响,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形成社会共识。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区林业局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落实惩罚措施。加大对涉木涉苗企业(个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