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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5-00070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5-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黔江区2025年桑蚕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黔江区2025年桑蚕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5年桑蚕养殖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蚕桑街道、乡镇,黔江区蚕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海通丝绸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支公司:

现将《黔江区2025年桑蚕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5523


黔江区2025年桑蚕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我区养蚕农户在发展产业过程中因蚕病、自然灾害等因素带来的损失,确保我区优质蚕茧基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切实提高蚕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蚕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着力做好蚕桑养殖保险工作,助民增收。

二、参保主体及蚕种数量认定

(一)参保主体农户认定

黔江区内的养蚕户、业主(包括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参保蚕种数量认定

农户(业主)参保蚕种为2025年养蚕用种,参保蚕种的唯一来源为所在街道、乡镇小蚕共育室,并具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蚕种发放花名册;农户(业主)在进行蚕种投保时必须是按当季实际领(定)种数量据实投保,农户(业主)的投保张数必须是百分之百,不得选择小于领取蚕种数量投保或大于领取蚕种数量投保。保险公司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当季汇总的投保数量必须是小于或等于领取的蚕种数量。农户每季(批次)投保蚕种截止时间为蚕种进入小蚕共育室的时间为准。相关乡镇蚕桑站在当季蚕种发放结束后10个日内将完善的农户(业主)领种花名册(附件12)送区林业局备案。

(三)保险公司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 服务期限。2025年。

2. 服务地点。根据2023年区财政局遴选结果,2025年分别由安诚财险黔江中心支公司承保石会镇、沙坝镇、白石镇、黑溪镇、濯水镇、阿蓬江镇区域;人保财险黔江支公司承保水市镇、蓬东乡、马喇镇、金溪镇、金洞乡、邻颚镇、五里镇区域;平安财险黔江支公司承保中塘镇、白土乡、黄溪镇、杉岭乡、黎水镇区域;国寿财险黔江支公司承保水田乡、石家镇、太极镇、新华乡、鹅池镇区域;承保时城南区域合并金溪镇计算。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直接导致被保险桑蚕损失率≥20%时,均属保险理赔责任范畴:

(一)桑蚕病害。包括病毒病(血液型脓病、中肠型脓病、病毒性软化病、脓核病)、细菌病(败血病、细菌性肠道病、细菌性中毒症)、真菌性病害(白僵病、黄僵病、绿僵病、曲霉病)、微粒子病、节肢动物病(蝇蛆病、虱螨病)、中毒症(农药中毒、工厂废气中毒、煤气中毒、烟草中毒)等。

(二)自然灾害。火灾(含雷电、森林火灾等)、风灾、洪涝、雹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爆炸等。

(三)空中坠物及不明原因致使养蚕设施倒塌导致的养蚕损失。

四、农户参保条件及保费交纳

(一)参保蚕种认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农户参保蚕种数量必须是以农户在小蚕共育室的签字领种花名册为依据。

2. 农户按时缴纳保费的自筹部分。

3.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汇总的农户参保蚕种数量必须当季在区蚕业龙头企业领种的数量。

4. 凡农户自购蚕种、不缴纳保费的蚕种和不在黔江区辖区内的用种均不纳入承保范围。

(二)保费标准与缴纳

本项目保费18/张,其中:财政补助16.2/(90%)、蚕农自筹1.8/张(占10%)。农户自筹保费由承保公司负责向农户收取。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区林业局和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三)保险金额。600/张。

五、理赔流程与赔付标准

(一)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按照“报案查勘定损索赔资料收集理算核赔赔款公示赔款支付理赔回访”流程进行。

(二)查勘定损程序

1. 报案。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投保人(蚕农)必须及时拨打承保公司报案电话,确保报案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录入报案系统;否则,责任自负。若因保险公司责任,造成案件赔偿纠纷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2. 现场查勘。1)勘查时限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查勘人员要及时启程赶往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定损;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实,及时向蚕农反馈定损信息。(2)资料收集。发生保险责任后,蚕农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如被保险人身份信息、领款信息、现场记录等),完善理赔资料。

(三)赔付标准与赔款支付

1. 桑蚕不同龄期最高赔偿标准

蚕 期

赔偿标准

1-2龄期(收蚁-2龄眠期)

每张桑蚕养殖保险金额×20%

3龄期(3龄饷食-3龄眠期)

每张桑蚕养殖保险金额×30%

4龄期(4龄饷食-4龄眠期)

每张桑蚕养殖保险金额×60%

5龄期(5龄饷食-上蔟)

每张桑蚕养殖保险金额×90%

上簇-售茧(蚕茧离开蚕房)

每张桑蚕养殖保险金额×100%

  1. 损失程度认定计算。1)全部损失。当被保险桑蚕损失程度≥90%时为全部损失。根据不同生长阶段,按下列最高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桑蚕不同生长龄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张数。(2)部分损失。保险桑蚕养殖损失程度小于90%的为部分损失。赔偿金额=桑蚕不同生长龄期最高赔偿标准×损失张数×损失率(%);损失率(%=1–单张平均产量/实际养殖产量(当地近三年平均养蚕产量)×100%。发生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符合参保蚕种数量认定条件和实际投保养蚕数量据实理赔。

3. 理赔款支付。发生保险责任后,对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案件,保险公司通过电子支付平台直接转账支付。

赔偿金额(万元)

赔款时限(工作日)

1万元以下(含)

2

1万元以上-5万元(含)

3

5万元以上

5

六、财政补贴资金拨付

服务期满,承保公司按要求向区林业局提交项目合同、提交承保清单、项目总结、发票等理赔文件资料,由区财政部门及林业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支付财政补贴保费部分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构建服务体系。各承办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桑蚕养殖保险服务体系。原则上在参保街道、乡镇要设立桑蚕养殖保险服务部,全区24个街道、乡镇建立桑蚕养殖保险销售服务站。形成“全区布局、管理清晰、运行规范、队伍稳定、服务到位”的桑蚕养殖保险服务网络体系,使产业保险“网络到村、服务到位”,实现全覆盖。

(二)查勘理赔及时。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要以“及时查勘定损、及时足额赔付到账为标准”的服务准则,理赔资金及时兑现,理赔工作必须在20251215日前结束。

(三)形成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在20251230日前将相关理赔资料、表册等收集形成完整的纸质资料装订成册送区林业局一份(电子文档按需要另送)。

(四)确保资料完整与真实。保险公司对街道、乡镇政府、区林业局提供的备案情况,数据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若提供情况、数据失真,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

八、明确职能职责

一是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桑蚕养殖保险补贴资金和全过程监管工作。二是区林业局负责与承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服务,负责保险过程监督和协调矛盾处理。三是乡镇街道宣传动员养蚕农户参加桑蚕养殖保险,配合承保公司建立产业保险农户(业主)信息库,协助承保公司开展服务与理赔工作,监督承保公司保险责任落实。四是承办保险机构负责对参保业主进行培训、指导,建立保险业主资料库,负责养蚕农户参保受理、理赔等具体工作。


附表1

黔江区2025季蚕种发放统计汇总表

街道、乡镇:

单位:张、户

共育户

领种数量

蚕品种

发蚕数量

养蚕户数

发蚕时间

备注

合计

街道、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特色办人员:蚕桑站长:

附表2

黔江区2025季共育室蚕种发放花名册

街道、乡镇:

蚕品种:

发种时间:

姓名

领种张数

联系电话

领种人签字

备注

合计

蚕桑站长:驻村技术员:共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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