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人格尊严
黔江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人格尊严
黔江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科学谋划,从政策层面畅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出口关”,建立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让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恢复人格尊严,重拾“家”的温暖,实现滞留人员清零。
一、强化部门协作,畅通安置流程。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精神,排查出19名滞留三个月以上人员,区民政局制定了安置方案,主动与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部门沟通,全面落实了19名滞留人员落户问题及残疾人补贴资金问题。得到了妥善安置。
二、完成落户安置,明晰各方责任。2018年第三次召开专题研究安置工作会议,形成了《专题研究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安置工作》备忘录,因安置期间有6名滞留人员寻亲成功,最终将符合条件的13名滞留人员统一落户在正阳街道朝阳社区1组,由黔江区金秋老年公寓监管。黔江中心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就医治疗并履行好住院期间的监护责任;安置人员死亡由黔江区金秋老年公寓履行主体责任、正阳街道办事处配合、黔江中心医院协助,共同做好丧葬工作;民政、公安配合处理相关工作。
三、纳入特困供养,明确经费渠道。落实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户籍后,由黔江区金秋老年公寓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正阳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按常住人口标准、程序和“就高不就低”原则,由落户地政府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或低保对象管理,按规定发放救助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纳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区民政局每年专项划拨金秋老年公寓流浪乞讨滞留安置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10000元;居住在金秋老年公寓的非精神病安置人员按800元/人.月标准补助,用于基本生活费、治疗精神类等疾病的自付医疗费,资金来源在每年福彩公益金中支付。
四、发挥属地责任,拓宽安置渠道。对开展集中安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派出所发现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无户籍流浪乞讨人员,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按照“谁发现、谁负责”原则,采取发现地乡镇(街道)、村(居)属地安置措施,进行落户安置并申请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期间所需费用由救助管理站协助向同级财政申请解决。
五、明确落户安置后救助管理站的职责和定位。区救助管理站永久保存安置人员的原始档案备查,定期探视一次,及时掌握信息,持续为其开展寻亲服务,利用公安、民政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开展寻亲,提高成功率,一旦确定其真实身份信息或寻亲成功后,要求监管责任人通知公安部门注销其户籍,以免出现“双”户籍等问题;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助接送其返乡回家。
六、积极协调配合,完善档案信息。区民政局将待安置人员入站初期、寻亲等信息档案整理成册,书面报请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公安机关克服长期滞留人员档案资料保全不齐、调查取证时间跨度长、难度大等困难,再次采集DNA血样信息,通过公安部走失人口库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排查,确保登记身份信息准确性和唯一性,避免出现双重户籍和犯罪分子利用流浪乞讨身份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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