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标
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面普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14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201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51元提高到1664元。社会救助标准普调将有力推动我区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