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202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标准,负责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1)与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党群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综合文秘、目标考核、后勤保障、政务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编送和综合性会议会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安全、信访稳定、档案管理、政务值班、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政法综治、思想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宣传、统战、群团、妇儿、工会、共青团、帮扶等工作。
2.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3.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4.老龄工作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与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5.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
6.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法治科)。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统一负责区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政务公开、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互联网+政府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7.规划财务科。贯彻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民政基本建设和事业费管理办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8.婚姻登记中心。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办理撤销胁迫婚姻;管理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全区的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移办工作。
9.救助管理站。贯彻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律、法规,拟订本站管理制度、规划等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核查、甄别、救助等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0.低保管理中心(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承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资料收集、调查、核实和经费核拨工作和具体事务;承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网络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指导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相关业务工作。
11.区社会福利事务中心。承担全区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服务;指导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管理;承担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具体事务;承担全区民政基础设施的项目策划、包装和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承担区内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的收养、医疗、教育、康复和送养工作;承担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收治的麻风病人的生活和医疗、直至死后安葬;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区民政局指导下,参与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的有效落实;负责对符合民政部门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或长期监护;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负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信息摸底排查、入户走访、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等工作;负责区内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的收养、医疗、教育、康复和送养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处置、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5年度收入总计19213.48万元,支出总计19213.48万元。较上年减少641.26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
2.收入情况。2025年度收入合计19213.48万元,较上年减少641.26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3.4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5年度支出合计19213.48万元,较上年减少641.26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00.01万元,占6.25%;项目支出18013.47万元,占93.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5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213.48万元。与2024年相比,较上年减少641.26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09.46万元,较上年增加24.72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机保转职业年金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6.08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09.46万元,较上年增加24.72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机保转职业年金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6.08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5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75.88万元,占99.3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13%,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71.06万元,占0.37%,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64%,主要原因是3人退休,1人调单位。
(3)农林水支出3.19万元,占0.02%,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59.33万元,占0.31%,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18%,主要原因是3人退休,1人调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2.18万元,较上年减少67.27万元,下降5.80%,主要原因是3人退休,1人调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公用经费107.83万元,较上年增加6.42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保障机关运行。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04.02万元,较上年减少665.98万元,下降76.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施了特殊困难老人适老化改造项目,已完成该项目的支付,2025年该项目无,2025年实施项目减少。本年支出204.02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665.98万元,下降76.55%,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24年实施了特殊困难老人适老化改造项目,已完成该项目的支付,2025年该项目无,2025年实施项目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2万元,下降23.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部门2025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入户核查、到村走访民政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临时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农村留守儿童)、节假日走访慰问、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核实处理信访问题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25.06%,主要原因是各单位2025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业务工作的对接。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2万元,下降24.96%,主要原因是加强业务工作的对接相对减少。
公务接待费2.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黔考察殡葬工作、来黔调研养老群腐工作、来黔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规范调研落实工作、护送流浪精神病人回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6.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万元,下降17.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2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5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9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8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8.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70%,主要原因是各单位2025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2万元,增长7.87%,主要原因是各单位2025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2 %。主要用于采购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乡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对部门整体和5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8013.4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见附件2。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3。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