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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3-0004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5-06
  • 发布日期 2023-05-0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主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子项名称

责任单位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设定依据

委托

主体

备注

1

出具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申请人

不包括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2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申请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3

慈善组织前两年财务审计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