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3-0005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06
  • 发布日期 2023-06-1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非强制性执法的实施范围

非强制性执法,是指在民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民政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和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二、充分认识非强制性执法重要意义

开展行政非强制性执法,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开展行政非强制性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实现非强制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相对人和民政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防止以罚代管,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非强制性执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非强制性执法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要高度重视非强制性执法工作,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提升非强制性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要积极配合,结合贯彻落实国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密切工作协作。局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治区领小组负责非强制性执法工作的推动、组织、协调工作;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非强制性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梳理细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非强制性执法工作内容,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执法案卷,落实非强制性执法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三)严格依法实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照《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注重非强制性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强化非强制性执法在案卷中的体现。坚持柔性与刚性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切实提升我局执法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依法公示非强制性执法各制度、依据、执法结果。积极宣传非强制性执法监督中的先进典型,在非强制性执法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提升民政服务对象法律知识知晓度。将非强制性执法纳入普法学法内容,提升民政队伍法治素养。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