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指南
黔江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法律法规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
办理条件 |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 3 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 有固定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 ||||
禁止性要求 |
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不能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 | ||||
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件数 |
来源渠道 | |
1 |
成立的书面申请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纸质件 |
1 原件 + 2 复印件 |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提供 | |
3 |
住所使用证明 |
纸质件 |
1 原件 + 2 复印件 |
房屋产权部门 (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其他法人、自然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租用的,提供租用协议及住所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 |
4 |
验资报告 |
纸质件 |
3 原件 |
具有验资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 | |
5 |
捐资承诺书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7 |
理事会会议纪要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 登记申请表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
纸质件 |
3 原件 |
每个负责人填写一张,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13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14 |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
纸质件 |
3 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结果 |
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
办理流程 |
筹办人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直接登记的除外),携带办理材料登记注册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 日。承诺办结时限:20 日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5:30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 - 79222308 | ||||
办理地址 |
线下办理: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405 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 237 号) (网上办理仅支持材料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