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法律法规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
办理条件 |
(1)社团新章程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格式草拟;(2)新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新章程履行了本会内部审议程序;(4)新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章程核准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 ||||
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件数 |
要求 | |
1 |
章程修改书面申请 |
纸质件 |
3 份 |
申请人提供 | |
2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
纸质件 |
3 份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3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
纸质件 |
3 份 |
申请人提供 | |
4 |
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及原章程 |
纸质件 |
3 份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结果 |
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办理流程 |
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直接登记的除外),携办理材料进行核准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 日。承诺办结时限:20 日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 - 5:30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79222308 | ||||
办理地址 |
线下办理: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405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 237 号) (网上办理仅支持材料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