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黔江民政听告〔2025〕第2号)
重庆市进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现查明你中心自2016年成立以来至今连续7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决定给予你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中心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送达回证或本告知书中签注,或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将听证要求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如果你中心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23-79228308
联 系 人:曾怡捷、曾贤容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405室
邮箱:linkinheart@163.com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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