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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6-00083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罚告〔2026〕第02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6-05-13
  • 发布日期 2026-05-13
  • 文件标题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江民政罚告〔2026〕第02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江民政罚告〔2026〕第02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黔江民政罚告〔2026〕第02号


重庆市黔江区莲藕种植专业技术协会:

现查明你协会自登记成立以来从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拟对你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23-79228308

联 系 人:曾怡捷、曾贤容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405室

邮箱:linkinheart@qq.com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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