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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2-00409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2〕44号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11-09
  • 发布日期 2022-11-0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22〕44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22〕44号)

黔江民政发〔2022〕4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各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 号)、《黔江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审批工作职责的通知》(黔江社会救助组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构建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形成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础,党员干部、驻村工作人员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做到困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为实现我区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奠定基础。

(一)明确主动发现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将可能需要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给予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的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临时遇困、生活无着需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人员,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纳入主动发现救助范围。

(二)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和具体业务培训,具体指导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日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会救助协理员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

2.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救助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

3.担任困难救助信息员,做好“救急难”信息收集、上报及急难对象的排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

4.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

5.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辖区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俗改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居)务公开等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完善主动发现网络队伍

一是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乡镇(街道)困难救助信息采集组,由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担任组长,负责牵头联系和组织,全区各部门党员干部、驻村工作人员、退休干部、志愿者为成员,在平时工作、走访中发现的困难对象报告对应组长或区民政局。二是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将“主动发现机制”纳入村(社区)职责范围,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社会救助协理员担任困难救助信息员具体负责,及时将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上报乡镇(街道)。

(四)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公共服务大厅,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申请家庭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同时,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微信、宣传手册等方式畅通多平台、高效率的服务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政策主动传导服务。依托“12345”、区民政局“79222164”社会救助政务服务热线,畅通全区社会救助服务渠道,建立社会救助“第一响应”热线,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救助申请协办服务。

二、强化主动发现救助流程

(一)重点摸排。主动发现队伍全面摸排困难群众,重点为社会救助各项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家庭,形成重点人群花名册,并根据事后发现或接到新的救助线索进行动态调整。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对重点人群重点关注、定期走访,每月不少于1次。

(二)调查评估。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出的名册,开展入户调查评估,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走访到户不见人不放过,困难人员情况不调查清楚不放过,针对问题不提出对策建议不放过。对调查评估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要分类建立台账,备注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三)分类施救。各乡镇(街道)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对部分家庭成员已纳入低保,但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救助。对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性救助。对调查评估符合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转介有关部门给予救助。对现行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但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因患病或残疾的特殊对象,本人申请有困难的,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其收集、准备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帮助提交救助申请。

(四)分类建档。在全面排查,并采取主动救助帮扶措施后,将困难群众分为新增救助群众(包括经主动摸排和审核审批后,新增特困人员,新纳入低保、低收入、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转介其他部门给予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和救助观察群众(经审核审批不符合现行救助条件,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列入观察名单的家庭和个人)两个类别,分类分项建立信息化台账。

三、相关工作要求

全面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要强化落实主动发现责任主体,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责任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加大困难对象救助力度,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救在身边”。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定期对本村(社区)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排摸,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并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受理,及时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工作,并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切实帮助社会救助协理员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乡镇(街道)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区民政局将对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凡是通过书面提醒后,又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的,为未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黔江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救助对象明细表(见原文下载)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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