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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9-05-31
  • 发布日期 2019-06-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黔江府办〔2019〕2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已经四届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

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77号)要求,全区将在完成2018年下达的100个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5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

一、目标任务及建设时限

(一)目标任务。全区确定需建设的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61个。其中,利用已建成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整改提升13个,利用现有房屋实施改建41个,与便民服务中心和搬迁安置点联合新建6个,利用闲置村小改建互助养老点1个。(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二)建设时限。2019年11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建设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如建设补助有结余,只能用于村(社区)养老服务运行支出,做到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专款专用;要对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各项公共财产物资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理责任人,严禁平调、侵占和故意损坏,确保公共资产不流失。

(二)统一标识标牌。全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统一名称格式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由区民政局负责设计标牌样式,指导统一文化宣传标语,合理设置展示服务内容、运营管理情况方面的宣传展板,营造孝亲敬老文化氛围。

(三)强化运营管理。区民政局要按照配套文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建成后实现规范管理、可持续运营。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运营班子,原则上由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负责人,另选1—2名热心老龄事业的村社干部或老年人协会成员为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管理员列为公益性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与精准扶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村(社区)党委要落实所在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安排现场监管人员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达标、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切实抓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区财政局要统筹抓好资金筹措与监管工作;区教委要重点指导开展村(社区)老年人教育;区卫生健康委要重点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到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指导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文化旅游委要积极探索以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平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要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项目分类施工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各乡镇街道要与区民政局保持工作联系,按月报送项目工程进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调整,需报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政府办、区民政局要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2019年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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