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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557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9〕8号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9-03-15
  • 发布日期 2021-11-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江府办发〔2019〕8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江府办发〔2019〕8号)

黔江府办发〔2019〕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吊高胃口,坚持与农村脱贫攻坚政策有机衔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帮扶体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救助格局,切实加大对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其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让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救助帮扶对象。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指城市特困人员(含孤儿)和城市低保对象,上述对象属于农村建卡贫困人口的,只享受农村建卡贫困人口脱贫政策。

(三)救助帮扶目标。稳定实现城市特殊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就医、就学、住房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以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为落脚点,分类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符合孤儿、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月发放救助金。适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重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等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再给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纳入特困供养的失能、半失能和16岁以下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对其他一、二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扎实做好受灾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不同,给予临时救助;对重大生活困难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有效改善城市特殊困难家庭人居环境,解决保障房、自来水、安全电、硬化路等问题。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的,通过配租廉租房、公租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为C级危房的,由户主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所在乡镇街道整合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特困人员无安全住房的,原则上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对城市特殊困难家庭无法正常使用的水、电、气等必须设施,由相关企业单位统筹帮助改造,达到安全标准。帮助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室内外和出行人行步道硬化,室外硬化面积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人行步道硬化至主要出行通道,实现平安出行、干净出行。(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供电公司、泰来公司、民生燃气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实施就业创业救助。充分激发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内生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政策咨询、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动员其到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按政策给予15—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多渠道开发适合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的工作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抓好零就业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城市特殊困难家庭至少1人就业。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增加主动就业意识,就业后给予低保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全区所有适龄人口不因贫困而失学。对学前教育阶段给予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作业本、给予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给予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特殊专业除外)、住宿费资助;普通高校学生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2019—2020年,对高中在校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教科书;整合“圆我读书梦”各类助学资源,对考上并就读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学生中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当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补助(实际学费低于8000元的,据实补助)。确保城镇适龄困难人口不因经济困难失学。(区教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扩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慢性髓系白血病、尘肺病、儿童白血病纳入特殊病种救助范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工作激励和惩戒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全面实施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和特需药品代购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控制在15%以内。2019—2020年,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按照党政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到户到人“四位一体”原则,做好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动态更新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救助帮扶基本信息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致富带头人通过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困等方式参与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帮扶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学校资助本校就读的城市困难群众子女教育费用机制,建立城市困难群众社区就业帮扶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重残等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居家照护、福利机构托养、医疗康复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宣传救助帮扶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不断激发全社会帮扶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热情,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自信心和创业就业积极性、主动性。(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扶贫办、区医保局、区残联、武陵都市报社、黔江广播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推进实施;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问题,细化完善救助帮扶措施。各区级责任部门要尽最大力度整合行业政策资源,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业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领导辖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整合社会事务、社会保障、残联等方面力量,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救助帮扶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救助帮扶等职责;安排包括学校、医院、派出所、银行等部门在内的工作人员,对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实行结对帮扶。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整合各级各部门基础设施、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政策兜底、扶贫济困等资金,做大增量,解决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资金需求;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益。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营造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资金筹措格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救助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区民政局要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紧急事情进行跟踪督查、重点工作重点督查、一般事情定期督查,通过严格督查推进工作落实。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移交区纪委监委问责。要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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