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办理指南
重庆市黔江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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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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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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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
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比例可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行确定。 (四)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五)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有一辆现值超过当地城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2.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住房、店铺、门面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3.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4.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消费支出。 1.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一年内有购买、新建(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扩建(扩建后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标准除外)、豪华装修住房; 2.近1年内自费出国、出境旅游; 3.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明显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消费行为。 (三)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义务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四)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五)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六)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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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2.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书; 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其他支出。 4.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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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和受理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三、公示征求意见 四、审核确认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区民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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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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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区民政局低保中心,023-79222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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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