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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085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函〔2018〕64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2-03
  • 发布日期 2021-02-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寿园老年公寓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寿园老年公寓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批复

黔江民政函〔2018〕64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寿园老年公寓

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批复


福寿园老年公寓:

你们报来《福寿园老年公寓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8501140001,有效期自2018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法定代表人罗春艳,开办资金35万元,占地面积为1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50平方米,设计床位150张,地址为城西街道办事处洞塘居委,租用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闲置资产举办,租赁期10年,业务范围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吃、住、医、休闲、娱乐);提供康复、理疗、护理、服务;提供日间照料、陪护等。性质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你单位应认真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相关规定,每年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年检。

此复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