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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56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8〕77号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8-09-03
  • 发布日期 2021-11-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77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77号)

黔江府办发〔2018〕7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已经四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


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部署新要求,树立“新时代、新养老、新生活”养老理念,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就近就地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为出发点,努力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让更多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助力精准扶贫,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是由村(居)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为城乡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思想交流、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居家服务、日间照料等服务的集体公益性场所,其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村居主办。村(居)民委员会是开办主体、管理主体、运营主体,要将村社区养老服务纳入便民服务和村(居)民自治的内容进行管理。

(二)政府支持。区财政在室内外场地建设、设施配套上给予必要的建设资金支持,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运营补助等形式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支持;区级相关部门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绩效评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协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必须按有关规定成立基层老年人协会,基层老年人协会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参与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发挥宣传、发动、组织、联系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学习教育、文娱活动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发动基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志愿者、社工、爱心人士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设与运营,并以此为平台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五)因地制宜。各村社区立足于各地现有基础条件,对照建设标准,可以对原农村幸福院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进行整改提升,可以利用闲置的村小、村(居)委旧办公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闲置设施建设,也可以与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联合建设,不搞大拆大建。

三、目标任务

全区共计建成100个达到规定标准的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其中:15个“千百工程”项目,33个利用已建成的村居级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整改提升,47个利用现有房屋实施改建,5个与便民服务中心联合新建房屋。各乡镇街道具体建设任务分解见附件。

四、选址条件

(一)选择靠集镇所在地、靠便民服务中心、靠敬老院、靠居民集中安置点等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

(二)交通与通行便利,能保证消防、救护车辆直达和人员疏散安全,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较为齐全。

(三)工程地质条件稳定、通风透光、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区域。

(四)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五)有室外活动场地,且安全、避风、向阳。

(六)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应选择建筑物底层或平街楼层,三层及以上楼层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通道;功能设置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各项服务功能特点合理布局。

五、建设类型及标准

(一)基本型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设有休息室、娱乐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厨房、专兼用的办公室与接待室;按适老、适用、耐用原则配备床铺、桌椅、沙发、电视机、空调、健身器材、文化娱乐器材、图书;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疏散标识;有一套健全的老年人基础资料,包括辖区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亲属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建档;开通一条服务热线电话或服务信息网络;成立不少于100名会员的老年人协会并正常开展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6次;服务老年人600人次以上;有专兼职管理员1名以上,运行安全有序。

(二)示范型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150㎡,设有休息室、娱乐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厨房、专用的办公室与接待室;按适老、适用、耐用原则配备床铺、桌椅、沙发、电视机、空调、健身器材、文化娱乐器材、图书不少于2000册;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疏散标识;有一套健全的老年人基础资料,包括辖区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亲属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建档;开通一条服务热线电话或服务信息网络;规范成立不少于200名会员的老年人协会并正常开展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12次;服务老年人1000人次以上,并有3项以上有偿服务项目;有专兼职管理员2名以上,其中专职1名,运行安全有序。

(三)“千百工程”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社区养老服务站应选择设置以下八项功能区中的四项以上功能区:服务接待区、生活照料区、托养护理区、健康管理区、文化教育区、人文关怀区、休闲娱乐区、运营管理区。并依据各功能区功能设置,配置文化娱乐、健康管理、托养服务、通信安全、食品监控等设施设备。具体按《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

1.建设补助。实行一次性分类补助:一是对原有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整改提升的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达基本型标准的每个补助4万元、达示范型标准的每个补助5万元。二是对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现有房屋、敬老院现有场所改建成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每个补助5万元。三是对利用闲置村小、旧活动室及其他闲置设施改建成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并达基本型标准的每个补助13万元、达示范型标准的每个补助15万元。四是对与便民服务中心联合新建房屋的,每个补助15万元。五是对纳入“千百工程”建设计划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执行市级补助政策,每个补助20万元。

2.运营补助。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后量化补助。补助基数标准为:基本型每年每个补助0.8万元、示范型每年每个补助1万元、属“千百工程”的每年每个补助1.2万元。

(二)兑现方式。各乡镇街道根据建设方案,对照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结合自身情况,逐个细化完善项目建设清单,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全面完成硬件软件建设。建成投入运营后,各乡镇街道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向区民政局报送验收函,区民政局根据建设标准、建设清单和考核细则及时组织验收,并会同区财政局按验收结果划拨兑现各项补助资金。

六、建设要求

(一)加强建设管理。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坚持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的建设补助如有结余,只能用于村社区养老服务运行支出。对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各项公共财产物资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理责任人,严禁平调、侵占和故意损坏,确保公共资产不流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二)加强运营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居)委为单位组建运营班子,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负责人,另选1—2名热心老龄事业的村社干部或老年人协会成员为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管理员列为公益性岗位。区民政局要制定出台“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制度”“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管理细则”“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管理运行考核细则”三个配套文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建成后实现规范管理、可持续运营。

(三)统一标识标牌。全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统一名称格式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由区民政局负责设计标牌样式,指导统一文化宣传标语,合理设置展示服务内容、运营管理情况方面的宣传展板,营造孝亲敬老文化氛围。

(四)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安排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达标、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与精准扶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特别是要落实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做到一套班子抓到底。村社区党组织要增强主体意识,主动承担所在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切实抓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区财政局要统筹抓好资金筹措与监管工作;区教委要重点指导开展村社区老年人教育;区卫生计生委要重点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到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指导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文化委要积极探索以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平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要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严格按照项目分类施工要求进行。各乡镇街道要实时与区民政局保持工作联系,按月报送项目工程进度,在项目推进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调整,需报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和处理项目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区民政局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项目推进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

附件: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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