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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0-0001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7〕84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7-09-14
  • 发布日期 2017-09-1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84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84号)

黔江府办发〔2017〕8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9号)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原则,强化家庭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通过统筹资源、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和紧密衔接,有效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二、工作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对象。全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工作目标。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2017年底前,形成全区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初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018年底前,力争全区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活保障更加坚实,医疗康复保障更加有力,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全面,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分类保障措施

强化家庭是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儿童及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各部门应主动承担工作职责,积极培育和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每月按时发放救助供养经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有效衔接各项制度,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基本医疗体系。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困境儿童享受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对于困难的重病、持证重残(一、二级)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儿肢体综合训练、儿童孤独症诊断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于纳入孤儿、低保、特困等保障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一档应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100%给予资助。对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是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困境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及时、有效对其施救。鼓励为困境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教育保障水平。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将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慈善助学活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督查指导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撑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艺术表演类相关专业除外)和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资助政策。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福利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特别是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不辍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早排查梳理,加强家庭监护服务监督,对有潜在问题的家庭进行早期预警和辅导,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帮助,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护干预,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依法另行落实监护人,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按相关规定纳入孤儿、特困人员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无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较差且无其他监护人,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为临时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或由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协调联系市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充分了解其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监护、生活状况,积极协调协助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采取委托亲属、机构或村(居)委临时监护等方式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村(居)委、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对其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托养)的儿童,民政部门会同相关乡镇街道要做好儿童身体、生活、学习以及现监护人监护能力等状况的跟踪和评估,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复查制度,0—6岁儿童残疾初筛实行免费。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福利机构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

四、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一)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形成困境儿童保障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合力。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参与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困境儿童保护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本区域内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要畅通与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及时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办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委要设立由网格员、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居)委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具体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摸底、定期走访、入户核查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健康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其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定期通过村(居)委向乡镇街道报告情况。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详细告知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必要时应协助当事人申请;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应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应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城乡建委、国土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和青年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活动,依托市民学校,实施“四点半课堂”、助残“阳光行动”、“红领巾社团”、“流动少年宫”等品牌项目;通过“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困境儿童提供帮扶。妇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开展“1+1+N”结对帮扶、“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关爱活动;通过“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困境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本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慰藉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开展志愿活动、提供专业服务。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社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捐赠、公益项目等形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困境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儿童群体,是社会最关注的对象之一。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前脱贫攻坚、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制定完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制度政策,落实专人做好各项政策间的无缝衔接以及信息的即时共享,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可持续。

(三)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健全机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借助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群工系统等新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政策宣传、项目介绍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推动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措施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强化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区政府将对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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